.給我正常的生活
我不想定義什麼叫正常的生活,有些人很自虐的,每天加班叫正常。涉入員工的生活當然不是好事,但是適度關心員工的需求是必要的,而不只是關心員工的苦悶而已。
正常的生活若純粹就加班來說,我不常加班,當然這意味著我也曾經加班。常見的工程師的生活型態是,加班到很晚,然後隔天很晚到公司,然後繼續加班到很晚。試問,這有意義嗎?當然還有的公司更糟,就算員工前天加班到凌晨,還是要求當天準時上班。
我在講創意時就說過,創意來自健康的身心,這就意味著要有正常的生活。一日三餐,早睡早起。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同意在正常的生活下,人才有辦法保持長久的活力與靈活的腦力。可是身為主管卻常常為了要趕案子而讓員工加班,案子又永遠趕不完,所以加班加班再加班就變成常態。
是誰讓員工沒有正常的生活的?我也知道有些人私生活不正常,排除這種私人因素,若普遍存在員工一直加班,那只有一種可能,這個主管需要檢討,甚至可以說他不適任。
我知道不少人為了賺更多錢而努力加班,有些公司發獎金是看他累積多少加班時數。在我看來,加班時間愈多的人,代表他的績效愈差。
不過,有一種無奈的情形是,有能力的員工,主管就賦與他更重的責任,然後就天天加不完的班。常常主管也很無奈,不是找不到人,就是請不起更多人。我卻認為主管有責任全面提升每個員工的能力,也有責任平均分配員工的責任。當然安排適當的工作外,給予更多的責任也是必要的,但是常常是有能力的做的要死,沒能力的也閒的慌。
所以,給與員工正常的的生活,責任主要在於主管。對政府我們常有一種說法是,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。同樣的,主管下決策要小心。為公司帶來最大的利益有時不是一直接案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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